可轉債的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其實質是一張借條,上市公司向你借款時,面值為100元,期限一般為xx年左右,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市場利率,投資者持有債券可以定期獲得利息,其特殊之處在于投資者可以將可轉債轉換為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可轉換債券可以以較低的利率融資,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如果投資者選擇將債券轉換成股票,企業(yè)不必支付債券利息并歸還本金,相當于進一步降低了融資成本。
轉債的玩法有三個有趣的地方:贖回、轉股價格向下修正、回售。
假定設定轉股價格是100元/股。第一種情況:投資者持有可轉債后,遇到了大牛市,股價漲到130元。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立即轉股可以取得不錯的收益,因此絕大多數(shù)人都會選擇立即轉股。
作為發(fā)行可轉債的最直接初衷,上市公司可以不用還錢了,非常滿意。
在大牛市的情況下,部分投資者更加貪婪,期待著股價能夠上漲到150元,屆時再轉股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因此,這部分投資者選擇繼續(xù)持有債券等待。
這個時候的上市公司就有些著急了,我的本意可是希望你在股價高于轉股價的時候轉股,你怎么能一直拖著不轉呢,太貪心了吧?
于是,就該咱們的有條件贖回條款登場了。
比如,股票連續(xù)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達到這個條件呢,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注意,是以面值加利息的價格贖回,比起在130元的時候就轉股,那收益可就低多了。
正是有了這個條款,投資者得權衡一下,合適的時候就收手,該轉就轉了。
第二種情況:投資者持有可轉債后,遇到了大熊市,股價跌到80元。在這種情況下,理性的投資者都不會轉股,因為沒有人會選擇以100元買進去再以80元賣出去。
如果上市公司的股價一直跌,那么可能一直等到到期,上市公司急了,因為他們馬上就要還錢了,而上市公司發(fā)可轉債的初衷是不想還錢!
這個時候就該向下修正條款登場了。
上市公司可以選擇在這個時候把轉股價下調,比如從原來的100元/股下調到85元/股,這樣的話,將來某個時候股價一旦超過85元,投資者就想著趕緊轉股算了,因為持有債券到期的利息實在是太低了。
關于這里的向下修正條款需要說明的是,它只是上市公司的權利,而不是義務,也就是說,在上面我們分析的情況中,有沒有可能上市公司選擇不行使這個權利呢?
可能。
在熊市里面,公司的股價持續(xù)下跌,如果我隨著市場走勢一直向下修正轉股價格,那么未來這些可轉債的投資者可能在一個非常低的價格進行轉股,比如20元/股,這可不是賤賣自己嗎?
原股東不是要跳了嗎?
因此,這些上市公司一直不修訂轉股價格,任憑股價跌至30元、20元甚至更低,轉股價格依然維持在100元/股,投資著們只能選擇持有至到期了,利息可是非常低的。
這個時候就該有條件回售條款登場了。
這個條款是對可轉債投資者的保護機制,也就是可轉債相對于股票來說的一個保本優(yōu)勢。
投資者可以要求在最后兩個持有年度發(fā)行人回購可轉債,在股價大幅下跌的情形下,相比于持有股票,本金可以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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