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禮金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引彩禮可有不同的性質,有的可是婚前財產,有的可算作共同財產。結婚禮金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結婚禮金正常指人們熟知的“彩禮”,彩禮在我國各地區(qū)的意義不同,所以關于彩禮的糾紛也需不同對待。
對于彩禮,如果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的,可依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按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上對彩禮的規(guī)定可見《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5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
2)項、第(
3)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國大部分地區(qū)的彩禮都是給女方父母的,如此,其性質可以理解為以結婚為條件的贈予。
在結婚條件不完備或者實際上沒有完婚的情況下,自然應當返還。
但如果結婚時間較長,那么這種贈予就會被早期穩(wěn)定的婚姻關系所確認,變成屬于真正女方父母的財產。
適用前款第(
2)項、第(
3)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國大部分地區(qū)的彩禮都是給女方父母的,如此,其性質可以理解為以結婚為條件的贈予。
在結婚條件不完備或者實際上沒有完婚的情況下,自然應當返還。
但如果結婚時間較長,那么這種贈予就會被早期穩(wěn)定的婚姻關系所確認,變成屬于真正女方父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