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離婚往往是因為各種原因,
有感情破裂的,也有分居的,
那怎樣才能自動離婚?
分居兩年是不是就可以自動離婚了?
小編為大家一一解答
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沒有分居自動離婚的法律規(guī)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
但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
在訴訟離婚中法院將夫妻分居當做參考,在調解無效后判決離婚的情況有:
1?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滿兩年;
2?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雙方又分居滿xx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
法院認為夫妻分居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不會判決離婚的情形有:
1?因為工作或是求學需要一方長期居住在外地的;
2?因為照顧子女或老人導致夫妻雙方分開居住的;
3?夫妻一方與他人同居,但另一方認為兩人還存在感情的。
綜上所述,夫妻分居只是離婚的一個條件,而不能當做直接解除了婚姻關系,如果離婚還是需要去民政局辦理,或是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xx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xx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那么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以下幾種情況在實踐中可以用來證明分居狀況:
1、一方居委開具的一方居住證明;
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起訴離婚